眉山残疾联合网

仍有不少房屋建筑领域的追责面临着各种不确定

更新时间:2024-08-15 21:57点击:

  在查詢中了解到,雖然我國在修建質量安全範疇樹立了比較完善、規範的標準和流程,在實際操作中,仍有不少房子修建範疇的追責面臨著各種不確定性的應战。      如在浙江奉化的居民樓坍塌事端中,開發商現在處於“撤消未刊出”情況,施工單位也經過拆分,首要職責主體均處於難以尋覓的“消失”情況。相似情況下,居民的利益應當怎樣維護,誰來承當“兜底”職責?      “如果修理加固乃至坍塌後的追責賠償都找不到職責主體的話,那麽政府應當出面承當更多職責,包含尋找職責主體、妥善安置居民、協調處理修理賠償等。”孫強說。      了解到,當時,我國也樹立了危房排險解危的救助途徑,如依據《城市風險房子管理規則》,在房子所有人進行搶險解危需要處理各項手續時,各有關部門應給予支撐,及時處理;關於經鑒定機構鑒定為風險房子,並需要撤除重建時,有關部門應酌情給予政策優惠;對重大安全隱患房子,啟動應急預案涉及的人員撤離,如家庭是僅有住宅,地方政府應優先經過保證性住宅等處理撤離人員居住問題;對沒有修繕利用價值的房子,地方政府應優先列入危舊房或棚戶區改造計劃;產權人提取個人賬戶內住宅公積金,向物業專項修理資金管理部門修繕請求,應給予支撐和合作等。      但很多業內人士和法令專家也提出,這種“兜底”只是最終的無法之舉,政府部門應當發揮更積極主動的監管作用,樹立完善追責機制,防患於未然。雲南衡煒律師事務所主任朱智律師認為,當開發商和修建商都不存在時,政府應該承當壹定監管不力的職責。“總的來說,產權期內房子變危房怎樣處理的問題,現有法令呈現了空白,質保期內由開發商擔任,質保期後沒有明確規則。可是依照法理和常規,房子歸於特殊產品,每個物業涉及到無數人的生命安全,開發商和修建商應該對其主體結構質量終身擔任,政府監管部門,檢驗部門應該永久擔任。”      袁維平說,“80後”“90後”房子未來很可能進入問題會集露出期,而職責主體“消失”的現象也不會罕見,政府不可能無限制地承當全部修理、賠償作業,應當探究經過市場化的方法樹立“補償機制”。“比如對這些老舊房子的安全情況、職責主體現狀進行排查後,從現在起就由業主、開發商、政府經過加購房子穩妥的方法,為未來可能呈現的問題構築最終壹道防線。”
官方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