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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征达90%

更新时间:2023-04-29 22:00点击: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6月30日截止

2022年06月12日  深圳晚报  版次:A06  记者 涂世琳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将于2022年6月30日截止,记者从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处获悉,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应缴纳税额从减征80%调整至减征90%。

2022年,广东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广东省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的公告》,对在广东省内取得所得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及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个人,按照一定幅度减征个人所得税。公告明确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综合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90%的个人所得税。残疾人个人取得的经营所得区别以下情况分别予以减征: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的部分,按应纳税额减征90%的个人所得税。

据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要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征需要先办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残障人士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残疾人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就近的税务局即可办理或通过微信“深圳税务服务号”远程线上办理,办理时需说明填写残疾人个税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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