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難殘疾人日子補助首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發生的額外日子開銷。補助目標為本市戶籍、持有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證,且契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殘疾人:低保家庭成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開銷型困難家庭成員。
困難殘疾人日子補助發放標準為:契合條件的低保家庭、低保邊緣家庭中的殘疾人日子補助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400元。契合條件的開銷型困難家庭中的殘疾人日子補助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助首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發生的額外長期照護開銷。補助目標為本市戶籍、持有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證,且契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三級、四級的智力、精力殘疾人; 殘疾等級為一至四級的殘疾軍人和傷殘人民警察; 60周歲以上老年殘疾人;同一居民戶口簿內,戶主及其愛人、三代以內直系血親或法定監護人有2名以上殘疾人。契合條件的重度殘疾人護理補助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452元。
上述所列標準為深圳市困難殘疾人日子補助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助的根底標準,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施行動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