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29 22:00点击:
2022-08-01 深圳晚报 记者 涂世琳
8月1日,《深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正式施行,将为0-18周岁深圳户籍持证残疾儿童提供提供手术、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康复救助服务。康复救助最高可获得每人每年5万元补助。
《办法》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等规定,调整建立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体系。《办法》共22条细则,包含康复救助内容和标准、康复救助工作流程、定点康复机构等七大内容。
《办法》适当扩大了服务对象范围,将救助对象年龄调整为0-18岁(不含18周岁)户籍持证残疾儿童,疑似残疾儿童救助范围扩大至0-7岁(不含7周岁)。
原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未将视力残疾矫治救助、肢体残疾矫正救助纳入康复救助内容,新办法施行后,新增视力残疾矫治手术救助、肢体残疾矫正救助,其中,视力残疾矫治救助标准参照广东省肢体手术救助标准一次性补助不超过16000元/人。
《办法》指明残疾儿童在接受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康复训练,可获得一定补助。0-7周岁(不含7周岁)的救助对象、7-18周岁(不含18周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救助对象最高补助为每人每年5万元;7-18周岁(不含18周岁)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救助对象最高补助为每人每年4万元。残疾儿童学前融合教育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年5000元。
此外,《办法》明确了康复救助具体工作流程及相关部门康复救助工作职责要求。未按照规定办理工作流程,申请人可向上一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诉。 本办法自今日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