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29 22:00点击:
2022-08-01 深圳特区报 首席记者 罗莉琼 实习生 刘施尧
8月1日,《深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记者获悉,深圳市适当扩大服务对象范围,将残疾儿童救助对象年龄调整为0-18周岁(不含18周岁)的户籍持证残疾儿童,将疑似残疾儿童救助范围从0-3周岁扩大至0-7周岁(不含7周岁)。
《办法》规定,康复救助对象主要为深圳市户籍0-18周岁(不含18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儿童,或持有具备深圳市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综合医院、二级及以上设有儿科的专科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结果(1年内有效)的深圳市户籍0-7周岁(不含7周岁)疑似残疾儿童。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内容有哪些?《办法》规定,基本服务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治疗、辅助器具服务、康复训练及支持性服务等。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新增视力残疾矫治手术救助、肢体残疾矫正救助,其中,视力残疾矫治救助标准参照广东省肢体手术救助标准一次性补助不超过16000元/人。
在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上,《办法》显示,0-7周岁(不含7周岁)的救助对象、7-18周岁(不含18周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救助对象最高补助为每人每年5万元;7-18周岁(不含18周岁)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救助对象最高补助为每人每年4万元。在公办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中享受免费康复服务的,不再享受本办法所列的康复训练补助。3-7周岁(不含7周岁)救助对象入读普通幼儿园的,可凭幼儿园开具的有效票据申请学前融合教育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年5000元。
残疾儿童或其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通过政务服务网或服务窗口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的区(含新区)残联提出申请。此外,深圳将不断完善非本市户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保障模式,逐步实现持有深圳市居住证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