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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02日 羊城晚报 版次:ZA13 记者 郑明达
8月1日,记者从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深圳市残联”)获悉,为建立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体系,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深圳市残联正式印发《深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五章二十二条,包括总则、康复救助内容和标准、康复救助工作流程、定点康复机构及康复专业人员、经费保障、监督与管理、附则。《办法》施行后,将残疾儿童救助对象年龄调整为0-18周岁(不含18周岁)的户籍持证残疾儿童,将疑似残疾儿童救助范围从0-3周岁扩大至0-7周岁(不含7周岁);新增视力残疾矫治手术救助、肢体残疾矫正救助,其中,视力残疾矫治救助标准参照广东省肢体手术救助标准一次性补助不超过16000元/人。《办法》明确规定了残疾儿童手术治疗、康复训练及学前融合教育补助等各类救助事项工作办理流程,同时还规定了申请人对康复救助申请未通过审核有异议的,可向上一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诉。按照上位政策要求,《办法》明确规定残联组织、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医疗保障、发改、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在康复救助工作中的职责,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
据悉,《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办法》(深残发﹝2014﹞83号)和《关于优化我市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政策的通知》(深残发〔2017〕114号)同时废止,之前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