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29 22:00点击:
2022年08月08日 宝安日报 版次:A11 记者 何柳 通讯员 赖慧
《深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自8月1日起实施。记者从宝安区残联获悉,目前宝安区妇幼保健院、宝安区中心医院、宝安区人民医院、宝安区中医院4家公立医院均开设了残疾人康复门诊,残疾儿童在上述4家医院开展手术、康复、辅具服务均可申请救助补助。成年残疾人需要康复治疗的也可在上述公立医院享受较好的医疗服务。
按照《深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康复救助对象主要为深圳市户籍0-18周岁(不含18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儿童,或持有具备深圳市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综合医院、二级及以上设有儿科的专科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结果(1年内有效)的深圳市户籍0-7周岁(不含7周岁)疑似残疾儿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治疗、辅助器具服务、康复训练及支持性服务等。
《办法》在视力残疾矫治、人工耳蜗植入及后续服务、肢体残疾矫治手术方面均制定了置顶补助措施,尤其听力残疾儿童,经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仍需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可凭医院开具的有效票据申请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15万元。在后续康复救助方面、残疾儿童学前融合教育补助标准方面,残疾儿童也可以申请相应补助救助。
有申请需要的残疾儿童或其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可通过政务服务网或服务窗口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的区(含新区,下同)残联提出申请。区残联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深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