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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09日 深圳晚报 版次:A16 记者 许娇蛟
11月8日,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21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伤残津贴且2022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其伤残津贴。其中,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托底线提高至4511元/月,此外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也有提高。
一至四级伤残津贴的具体调整范围如下:四级伤残人员加发288元/人/月,三级伤残人员加发307元/人/月,二级伤残人员加发326元/人/月,一级伤残人员加发345元/人/月。经定额加发后仍低于全省“托底线”4511元的人员,按照4511元的标准予以发放。五级至六级工伤伤残人员,用人单位可参照分别不低于269元/月、231元/月的额度调整发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