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29 22:00点击:
2022-08-05 深圳晚报 记者 涂世琳
8月5日,记者从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处获悉,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按照政策规定,将深圳市病残津贴待遇由每月1365元调整至每月1433元。
在深圳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病残津贴,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本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最后参保地地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根据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深圳市为待遇领取地。
参保人可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申请,也可根据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向就近的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社保机构养老部门将对材料进行审核,8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审批通过的,社保经办机构出具《深圳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核准决定书》,并根据申请人意愿,选择邮寄送达或到窗口签收待遇核准决定书。
病残津贴月标准按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5%确定。病残津贴标准根据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而调整,不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